本报讯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爱,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市政府决定将全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年满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纳入高龄保健津贴发放范围。
从2012年1月1日起,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80至8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保健津贴40元,其中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其余县级财政负担。今年上半年,我县城乡低保对象中有80至89周岁的老人218人,共需资金5044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11000元,其余39440元需县财政配套,目前此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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