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社会*观察总第2404期 >2012-08-26编印

清徐旅游指南(第七节)
刊发日期:2012-08-2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七、如何合理维权?
  (二)旅游住宿标准低于旅游合同约定标准,星级饭店实际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住宿如遇财物丢失,应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110)。
  (三)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降低车辆服务标准,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旅游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运营标准的,应及时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96566);发生旅游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反映,由公安交警部门(110)、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5722281、96566)。
  (四)游客在旅游区(点)发生事故,应及时向旅游区(点)或其主管部门反映,由旅游区(点)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清徐县文物旅游局5726147);如果因由旅行社的过错行为造成事故,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5726147)。
  (五)导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增加购物点获强行要求旅客购物时,应向该旅行社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购物中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应向质量技术监管部门反映;出售商品时无明码标价,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12358);属欺诈消费形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12315);属强买强卖问题,甚至发生激烈争议,影响到社会治安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110)。(六)在旅游中参加娱乐活动一定要先问清价格、内容,是否有附加项目。如发生问题,应向文化娱乐行政管理部门反映(12318);如发现导游强行要求游客参加娱乐活动时,应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反映(5726147)。
  八、旅游投诉的范围:
  清徐县文物旅游局受理旅游投诉范围是:(一)对本县监管旅行社(门市部)的投诉;(二)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客栈及旅游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工农业旅游点的投诉;(三)对本县导游人员的投诉;
  受理投诉服务机构:清徐县文物旅游局投诉地址:清徐县赵家街15号邮编:030400    投诉电话:0351-5726147                清徐县文物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