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县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今年1-7月份,全县共接报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331起,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96起,同比减少14起,下降12.73%,死亡21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27.59%,受伤106人,同比减少29人,下降21.48%;直接财产损失454311元,同比减少196227元,下降30.16%。
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驾驶员警惕性不高,防范意识不强,开疲劳车、情绪车是造成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相对而言,208国道、307国道、清东线、榆古线及县乡公路交通事故风险等级较高。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和行人,一定要遵章守纪,尤其在人车相对密集的十字路口,一定要按交通规则和交通信号行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