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清徐*乡镇总第2388期 >2012-07-20编印

查安全隐患 请人民监督
食品安全隐患
刊发日期:2012-07-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1.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2.使用非食用物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5.生产加工、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或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食品保质期的。6.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7.违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或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8.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9.非法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和食品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10.食品经营户超范围擅自经营自制食品的行为。11.生产环境脏、乱、差的。12.企业被注销或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仍继续生产食品的。13.餐饮企业所有接触食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领取健康证,未经体检合格不得上岗,消费者发现饭店从业人员有感冒、皮肤有伤口等症状仍上岗的。
  凡发现以上问题请进行举报监督,对经查证属实的实名举报,将按照《太原市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3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有奖举报电话:5220515、5729045      举报邮箱:qx52205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