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社会*观察总第2386期 >2012-07-15编印

清徐县环保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刊发日期:2012-07-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县环保局结合实际,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如发现此类问题将对责任人实施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二、扩权强县以来,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30、7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15、7、3个工作日;试生产、验收审批、锅炉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批时限为10、15、7、20个工作日;排放(大气、水)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年检、变更为30、10、10个工作日;(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审批10个工作日;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产生噪声活动审批5个工作日。
  三、完善“12369”环境污染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机制,对接到的举报、投诉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三上午(节假日顺延)为领导接待日,接待室设在“12369”举报中心。
  五、今年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违法排污行为”查安全隐患、请人民监”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监管力度,重点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超标排污、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解决关乎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投诉电话:0351-5722865  (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1-572476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0351-5724766  (锅炉审批、排污许可证资料审核)
  0351-5725532  (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审批)
  0351-5723175  (危废经营许可证审批)
  环境污染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