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清徐*要闻总第2382期 >2012-07-06编印

花小钱办大事
县司法局出台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发放和管理办法
刊发日期:2012-07-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为了调动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推进人民调解和“1+3”联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规范我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近日,县司法局出台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发放和管理办法。
  以案定补,是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中的人民调解员在成功调处矛盾纠纷案件后,根据其制作的人民调解卷宗,对其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员实行办案补贴。《办法》对以案定补经费的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即人民调解员每成功调处一件普通案件给予50元的办案补贴;调解成功一件疑难案件给予100元的办案补贴。根据调处纠纷类别给予相应的补贴,以调解案件质量的优劣对调解员进行补贴,避免了“一刀切”。《办法》施行后,将对调解员高质量、高标准调处纠纷起到更好的激励作用,有利于调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利于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张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