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县环保局组织辖区内排污单位开展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申报和核定工作。该局要求所有排污单位于8月底前完成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申报工作;已经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要在7月底前向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保部门申报初始排污权,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属于申报初始排污权范围的排污单位,逾期未申报初始排污权的,将视同放弃初始排污权申报。进行初始排污权核定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山西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试生产批复意见(需进行试生产批复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达标验收意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批复文件。王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