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食品生产经营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更关系到党和国家、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县食品安全质量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不断增强,生产经营秩序逐步规范。县委、县政府谨向曾为此付出努力的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表示感谢!同时我们也向您郑重提示:
请广大经营者合法生产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也不得为无证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照是合法经营的凭证,请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并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证照。
请广大经营者诚信生产经营。经营者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销售过期、假冒、劣质、变质、腐烂及有毒害、来源不明的食品、饮料,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坚决杜绝一切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关,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存在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者,主动改正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检查中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处理。
请广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溯源、退市以及生产、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
让我们大家都来关注民生、关注健康,真正成为负责的管理者、诚信的生产经营者和成熟的消费者,确保我县食品安全,为建设“平安清徐”、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清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