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安全*生产总第2368期 >2012-06-03编印

清徐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刊发日期:2012-06-03 阅读次数: 作者:9月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建设一流都市南部新区、新型产业基地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重点范围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工贸行业、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专项行动。
  重点内容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 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 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 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