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清徐*人物总第2359期 >2012-05-13编印

关于对清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进行处置的公告
刊发日期:2012-05-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因清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清徐联社”)决定以发起设立方式筹建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清徐农商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下称“筹建工作小组”)及清徐联社拟对清徐联社原股金进行处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徐联社原社员凡符合清徐农商行发起人条件并自愿成为发起人的,请于2012年5月25日之前到原入股信用社(或联社)签订入股承诺书,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清徐联社原社员不愿意作为清徐农商行发起人或不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可申请退股或转让股金,请于2012年5月25日之前到原入股信用社(或联社)签订退股承诺书。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承诺书、或者无法确认社员身份的原股金,将按照《清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方案》予以处置。
  四、原社员办理前述相关手续需提交如下相关证件:
  1、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金证原件。
  2、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股金证原件。
  3、任何社员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根据清徐联社或筹建工作小组的要求另行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或说明。
  五、关于清徐农商行发起人条件及《清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方案》,请到清徐联社各营业网点咨询查阅。
  特别说明:
  1.凡签订退股承诺书的社员,在清徐农商行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业以后,方可办理退股手续并领取退股款。
  2.倘若清徐联社拟改制为清徐农商行事宜没有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被正式终止此次筹建,则在此次筹建过程中所办理的承诺书自动失效,拟退股的原清徐联社股金仍为清徐联社股金。
  3.原社员是指2012年3月31日之前在清徐联社入股的社员。
  4.原持股社员在本联社有不良贷款的,应归还贷款。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维平咨询电话:0351—5732918      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清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