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清徐*乡镇总第2357期 >2012-05-09编印

清风徐来廉花开
图说《廉政准则》
刊发日期:2012-05-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三十、禁止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十一、禁止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县纪委县监察局清徐报社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