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清徐*要闻总第2349期 >2012-04-18编印

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栏
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办法
刊发日期:2012-04-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六十四条基本单元达标验收评定包括:达标区域验收、日常检查和数字化城管考核等内容。
  第六十五条达标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达标初审检查。各社区、行政村对照标准,在自查达标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开发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提出申请,县(市、区)、开发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组织达标初审检查。(二)达标验收申请。县(市、区)、开发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初审检查认为符合达标条件的,即可向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提出达标验收申请。(三)达标验收考核。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根据县(市、区)、开发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的申请,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达标验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