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融媒网首页
PDF版
下一版
上一版
A3:清徐*乡镇
总第2337期 >
2012-03-21
编印
返回阅读
|
视觉导航
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栏
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办法
刊发日期:2012-03-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第四十三条建筑施工工地围墙或者围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保持连续、封闭、安全。
建筑工程主体应当设置安全围网,施工中不得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泥浆污水沉淀后方可排放。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抑尘措施。
第四十四条施工工地通道应当硬化,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后方可出场,要保持车体整洁,轮胎不得带泥土上路。
复制链接
下一篇
上一篇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