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物价局日前就我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价格作出批复,我县客运出租汽车从2012年3月15日起执行新的运价标准,具体标准为:
1.日间起程价:5元/2公里,
日间基本单价:1.7元/公里;
2.夜间起程价:6元/2公里,
夜间基本单价:2.0元/公里;
3.营运中停车等待计费,累计5分钟以1公里计费;
4.单程空贴:5公里以上,基本租价加收50%;
5.夜间时间:20:00——6:00。
为配合新运价的执行,县物价部门监制了一套共2枚出租车运价标签,在车体指定位置进行张贴,监督出租车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县城市客运办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出租车规范运营行为的监管,确保市民经济、安全、快捷出行,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对出租车进行监督,发现出租车有议价、不打表、宰客等行为请及时拨打价格监督电话:12358和服务监督电话:5200548。王建文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