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增加国家税收收入,经清徐县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对我县范围内的储煤场、矿粉经销点及小铸造企业(以下统称三类纳税人)展开一次全面的清查整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顿的范围
1 应办未办税务登记的。主要指办理了营业执照或未办理营业执照但按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
2 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纳税的。主要指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未进行纳税申报或未如实申报的;
3 营业执照已变更或已注销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主要指在工商部门已变更或注销了营业执照而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手续的;
4 已经破产、倒闭、解散、关停,长期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主要指因破产、倒闭、解散、关停而长期停止营业,未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的。
二、整顿的要求
1 应办未办税务登记的,限三类纳税人于2012年3月20日前到清徐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逾期办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纳税或未如实申报的,限三类纳税人于2012年3月15日前到清徐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办理纳税申报,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要足额补税,缴纳滞纳金。
3营业执照已变更或已注销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限三类纳税人于2012年3月20日前到清徐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注销手续。
4 已经破产、倒闭、解散、关停,长期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限三类纳税人于2012年3月20日前到清徐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