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
近日,我省出台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根据食品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奖励举报者200元至10万元。用有关部门的话说,出台这一制度就是要“进一步形成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氛围,使公众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电子眼”。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害,令人触目惊心,轻者身体受痛,重则事关人命。三聚氰胺的牛奶、苏丹红的鸡蛋、打了腊的苹果、瘦肉精的火腿肠、地沟油烹制的佳肴……,这样的食品安全事件,这些年,我们已经历了很多。
虽然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但是这样事关我们每个人身命安全的事,也不好都靠给“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这就是我们应有的立场。一旦发现黑窝点、黑作坊,马上掏出您的手机,向相关部门检举,请记住,这样做,为他人,也为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