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乡镇*视点总第2320期 >2012-02-10编印

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栏
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办法
刊发日期:2012-02-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乱写乱画,不得随意张贴广告、标语等。
  城市临街建(构)筑物及设施,应当定期粉刷、油饰和清洗;阳台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设置的安全网不得超出墙体;在临街墙体外安装空调机,应当排列整齐,高度不得低于一点五米。
  第十四条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应当保持路面平整、洁净,车辆停放有序,绿化符合要求,建(构)筑物容貌协调美观。